海口发布关于禁止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通告
海口发布关于禁止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通告
海口发布关于禁止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通告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guǎnlǐjú)关于禁止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diàndòng)自行车的通告
根据(gēnjù)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bùmén)《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租车(zūchē)管理,保障市民群众出行(chūxíng)安全,维护良好城市风貌,现通告如下:
一、目前,海口市电动(diàndòng)自行车的保有量已经超过230万辆,考虑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停放资源承载量(chéngzàiliàng)及共享电动车(diàndòngchē)与共享单车服务(fúwù)模式和功能相同,均服务于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等,现阶段海口市全市范围内禁止投放(tóufàng)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包括以租赁(日租)、旅租等任何形式变相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相关业务。
二、已在我市(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校园)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企业(qǐyè),自通告之日起3日内自行回收(huíshōu)本企业车辆,对(duì)逾期未回收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相关(xiāngguān)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海口市(hǎikǒushì)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2025年5月31日(rì)
来源:海口市交通运输(jiāotōngyùnshū)和港航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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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guǎnlǐjú)关于禁止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diàndòng)自行车的通告
根据(gēnjù)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bùmén)《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租车(zūchē)管理,保障市民群众出行(chūxíng)安全,维护良好城市风貌,现通告如下:
一、目前,海口市电动(diàndòng)自行车的保有量已经超过230万辆,考虑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停放资源承载量(chéngzàiliàng)及共享电动车(diàndòngchē)与共享单车服务(fúwù)模式和功能相同,均服务于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等,现阶段海口市全市范围内禁止投放(tóufàng)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包括以租赁(日租)、旅租等任何形式变相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相关业务。
二、已在我市(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校园)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企业(qǐyè),自通告之日起3日内自行回收(huíshōu)本企业车辆,对(duì)逾期未回收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相关(xiāngguān)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海口市(hǎikǒushì)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2025年5月31日(rì)
来源:海口市交通运输(jiāotōngyùnshū)和港航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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